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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單位給付租金並扣繳稅款後倒閉或他遷不明,房東可代為補申報扣繳憑單

(2018/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

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承租房屋給付租金,已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承租人在年度中倒閉或他遷不明,以致房東無法取得扣繳憑單時,可由房東代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房東在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的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扣繳單位加蓋印信欄,簽名蓋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房東即可憑這項補報扣繳憑單的證明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扣繳的稅款可以抵繳結算申報的應納稅款或退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房東如有上述情形,可洽承租人所轄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補申報手續,以保障自己的權利,而且這種補報的扣繳憑單不會以逾期申報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