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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營業,仍須報去年營所稅

(2020/6/22聯合新聞)

所得稅報繳期限僅到6月30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今年申報的是去年的所得稅,因此受到新冠肺炎影響而在今年申請暫停營業的商家,仍要記得在期限內申報去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逾期申報,還要加徵一筆滯報金或怠報金。

國稅局舉例

甲公司經營餐飲業,今年以來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生意清淡,因此在今年3月31日辦理暫停營業,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函釋規定,甲公司仍應在今年6月30日前,辦理去年營所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表示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財政部今年已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至6月30日,此外如果真的繳稅有困難,也可在申報期間準備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延分期繳稅,最多延期一年、分期三年,可適當減緩繳稅壓力,提醒納稅人別忽略申報義務。

如果納稅人逾期申報,國稅局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最低不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若經國稅局以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仍未依限辦理者,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