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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停車場使用之地上房屋不能免徵房屋稅

(2019/01/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各類建築物地下室設置停車空間供停放車輛使用,如未收取費用、未出租且未涉營業行為,應免徵房屋稅。

但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尚無免徵之規定,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供停車場使用之地上房屋,如有收費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未收費者,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