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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舊車換新退稅 委經銷商申請率

(2016/7/26經濟日報)

桃園市八德區楊小姐問:若已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應如何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有關減徵新車貨物稅規定,於105年1月8日生效。消費者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委其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有關消費者申辦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之「消費者進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