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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勞工職災醫藥補助 歸類損害賠償免稅
(2016/7/28經濟日報)
霧峰區林小姐問: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由公司提供之醫藥費補助,是否應辦理所得稅扣繳?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
營利事業對員工醫藥費或其他之補助給付,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惟勞工因受職業災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同法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之補償金,同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