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問答/房地合一申報期限 產權移轉後30日內

(2016/8/24經濟日報)

新營區陳先生問:於105年5月30日簽訂契約出售2月取得之房地,並於同年7月5日至地政機關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應於何時完成房地合一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

應於房屋土地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買賣契約書及因買賣房地支付相關費用等證明文件,向申報時戶籍地或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若申報截止日期為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第一天。以陳先生為例,房屋土地交易日係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其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7月5日,應於8月4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