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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查定課徵營業人設置帳簿憑證並使用統一發票

(2015/11/30台灣新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加強輔導查定計算營業稅額營業人健全帳簿憑證並使用統一發票,刻正針對採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尚未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輔導其能善用統一發票管理。

該所進一步說明, 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營利事業應視營業別設置帳簿。惟部分獨資、合夥經營之商號,因規模狹小、交易零星等情形,經稽徵機關核定採查定方式計算營業稅額,而得免用統一發票,以致往往忽略取具合法憑證及設置相關帳簿記載交易事項。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需要良好的內控制度以利永續經營,倘能善加利用統一發票管理,健全會計制度,不僅能取具合法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降低營運風險,防杜員工舞弊、避免內外人士檢舉,又可提升企業良好形象,可說是一舉數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