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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自有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稅可減半收!

(2015/1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公司設在大安區的負責人游先生詢問: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申請工廠登記並已核准,是否能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可以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房屋稅,但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未領有使用執照及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等房屋。

另若廠房空置不用,或增建的違章廠房,於還未辦理納入工廠登記建物範圍前,依規定也不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之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為避免影響納稅權益,若有符合上述減半徵收規定之房屋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