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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健保費調整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基本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21,009元,衛生福利部亦配合於106年1月1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投保金額由20,008元修正為21,009元,並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

村(里)長及鄰長之投保金額,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2級申報,自106年1月1日起由 31,800元調整為 34,800元。

除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最低投保金額為第六級,自106年 1月1日起由24,000元調整為 26,400元。

投保單位給付所屬被保險人月薪資所得總額,如介於21,001至21,009元之間,目前申報 投保金額21,900元者,得由投保單位於106年1月31日前自行申報調降事宜,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未於106年1月底前申報者,其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起生效。

為簡化貴單位申報作業, 貴單位倘有前三項之身分者,本署將逕行調整其投保金額,並自106年1月份保險費起依調整後投保金額核計貴單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