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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老房屋土地 如何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呢

(2017/06/14新竹市稅務局)

無使用執照之老舊房屋,基地所有權人無法提示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納稅義務人可提示「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或「建物勘測結果」等,在每年9月22日前向稅務局申辦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經稽徵機關查明係77年4月29日前已建築完成者,得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替代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77年4月29日以後始建築完成者,應檢附地政機關所核發之「建物勘測結果」或「建物勘測成果表」,並同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之規定(3要件2限制),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3要件2限制:

(一) 3要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 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 2個限制:

  1. 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以內(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以內(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2.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