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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
(2017/09/2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土地,當年的地價稅繳款書要由誰來繳納?
依規定,每年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該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
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只要8月31日當天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就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換句話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則今年的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該局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只要8月31日當天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就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換句話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則今年的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