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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益信託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出售時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8/4/27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係辦理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
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惟委託人與受益人係屬同一人(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有出租及供營業使用等情形,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在受託人持有期間出售土地,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出售自益信託之土地,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請檢附信託契約供稽徵機關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