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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 5/22 1

<圖片提供 by snowing / Freepik

1.什麼是基本生活費差額?
(2018/5/2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到來,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今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一項新措施,即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

本局指出

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也就是納稅者必須先養活自己及家人後,始有餘力繳納稅捐,而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範圍內不課稅,以落實憲法所保障之生存權。

本局進一步說明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新增「基本生活費用」及「基本生活費用差額」二欄位,依財政部公告,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萬6千元,乘以納稅者、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果超過納稅者所申報全部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合計金額,超過部分即為「基本生活費之差額」,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本局舉例說明

以夫妻2人、單薪、撫養未滿70歲之父母及1名子女的五口之家且採標準扣除額的申報戶為例,當年度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為83萬元(16萬6千元*5人) ,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金額合計數74萬8千元(免稅額44萬元、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萬8千元),差額8萬2千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並以減除後的綜合所得淨額來計算106年度的應納稅額。

 

 

2.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
(2018/5/2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

本局舉例說明

甲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試算無應納稅款,惟未將申報書面資料寄送國稅局,經本局以甲君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補徵甲君稅款。

甲君不服,主張其因工作忙碌忘記寄出申報書,惟該年度應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云云,申請復查。案經本局以甲君未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其結算申報程序仍未完成,經原查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在案,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為由,駁回其復查確定。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如欲選用列舉扣除額,計算結果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結算申報,以供稽徵機關核認,否則經國稅局查獲未辦理申報,除依法不能採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稅款,致需補稅外,若未申報所得超過25萬元及漏稅金額超過1萬5千元者,國稅局將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

 

 

 

3.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稅?
(2018/5/22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

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4.在農地上蓋農舍,要繳納房屋稅嗎?
(2018/5/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來電詢問是否與一般房屋相同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另外如果農舍係供農民居住使用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稅務局籲請民眾記得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5.陽台加建鋁窗或是頂樓增建廣告塔,應否課徵房屋稅?
(2018/5/22基隆市稅務局)

基隆市稅務局最近接到民眾電話查詢「陽台加建鋁窗或是房屋頂樓增建廣告招牌塔,須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

陽台加建鋁窗如僅為遮風防雨,免併計課徵房屋稅;但是原主建物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則應按變更後面積計課房屋稅。

另外,如房屋在頂樓增建廣告塔、招牌或牌樓,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居住房屋使用之價值,不必課徵房屋稅。至於搭置廣告塔牌獲得之收入,則應向國稅局申報所得稅。

 

 

 

6.在農地上蓋農舍,要繳納房屋稅嗎?
(2018/5/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有民眾打算在農地上蓋農舍,來電詢問是否與一般房屋相同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所稱農舍,大致可分為「供農民居住之自用農舍」和其他「直接作農業使用之房舍」,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另外如果農舍係供農民居住使用並不符合免稅規定,仍要依照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您的房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稅務局籲請民眾記得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7.配偶死亡後再婚,其所有房地供前配偶之父母設立戶籍使用,仍符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2018/5/21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夫或妻一方於配偶死亡後再婚,所有房地供前夫(妻)之父母(直系姻親一親等親屬)設立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申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

依民法規定配偶死亡後再婚,姻親關係仍然存續。若是離婚或撤銷婚姻則姻親關係消滅,原配偶之父母則不符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戶籍設籍人條件,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