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工業用地若未按核定用途規劃使用,將不再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8/6/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凡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無論自用或出租興辦工業人使用,得申請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7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將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土地列入查核重點,如經查得變更使用或工廠登記註銷者,將依規定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特別提醒土地原核准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應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