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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專業人士相關租稅優惠
(2018/6/20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
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財政部明定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該所說明
本適用範圍所稱租稅優惠,係指機關、團體、學校或事業(以下簡稱雇主)為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如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即可享有該租稅優惠。
該所進一步說明
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係指在臺工作且非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工作項目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為限;於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且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一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