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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提撥之金額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2018/8/1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近來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若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經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尚不足給付次一年度之退休金數額,並於次年度始提撥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則該筆提撥金額,應於何時認列費用?
本局說明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同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強制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其因補足上開差額,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以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者,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本局舉例說明
A公司105年底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700萬元,經檢視106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及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估算退休金數額應為900萬元,並於106年度提撥其差額200萬元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則該200萬元於106年度認列為費用。
本局特別提醒,前項估算餘額不足之差額,營利事業如僅估算為應付費用,尚不能認列當期費用,須俟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2.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依法照步來(2018/8/2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107年九合一選舉即將登場,營利事業紛紛來電詢問,有關政治獻金捐贈有何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
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合於規定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說明如下:
一、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總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二、帳上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三、應取得依監察院規定格式所開立捐贈收據,作為原始憑證。
四、應依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期限捐贈。
五、不得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捐贈。
六、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均未達1%不得扣除。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新成立之政黨,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
該所以檢視累積虧損舉例說明,A公司106年度結束後計有本期稅後純益300萬元,截至105年底尚有未彌補累積虧損200萬元,故A公司截至106年底已由累積虧損轉為盈餘100萬元,因此,A公司於帳上未有累積虧損待彌補之情形,並合於其他規定下,其107年度即可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費用。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捐贈前,應先檢視是否符合政治獻金相關捐贈規定,以免捐贈費用遭國稅局剔除補稅並按日加計利息。
3. 農業用地被拍賣,可在收到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2018/8/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清水區的黃先生日前有1筆土地被法院拍賣,聽說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可以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不知道要怎麼辦理,特別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並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天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資料,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果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當事人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可在收到稽徵機關輔導通知函後立即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逾期而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4. 土地增值稅申請重購退稅,先購後售土地於先購地時,其後售之土地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2018/8/15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因有換屋需求要先購後售土地,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該局指出
土地稅法第35條重購退稅之規定,在避免因課徵土地增值稅,降低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能力,故准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除須符合2年內出售、重購〈包含先購後售、先售後購〉及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外,先購後售土地的退稅尚須以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前提,若新購自用住宅用地時,後售之土地非屬自用住宅用地,即不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例如:李先生於106年6月新購桃園區自用住宅用地,並於107年2月出售原有八德區土地,出售前才由第三地遷入戶籍,因106年6月新購桃園區土地時,其八德區土地並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將無法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5. 不動產被拍賣後,未受償之稅捐達限制出境金額者,納稅義務人仍可能被限制出境(2018/8/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土地、房屋買賣時,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可到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拍定人取得法院拍賣之房地,縱使未獲全數分配稅款,亦可持法院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以致原所有權人誤解欠稅已獲參與分配繳清。
該局說明
不動產於拍賣後,執行機關會依土地增值稅、96年1月12日以後開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抵押權、次優債權、普通債權等,依序分配受償,惟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繳納義務,並未隨拍賣而消滅,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達限制出境金額者,稅務局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審酌有無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之必要。
6. 107年地價稅各項特別稅率、減免用地之申請期限至9月25日請把握時效(2018/8/20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土地若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騎樓、道路、寺廟、教堂使用等,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申辦期限延長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的地價稅就能按特別稅率課徵或適用減免規定。
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為保障自身權益,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7. 個人出資參與土地重劃獲取抵費地,屬實物所得性質,應列入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2018/8/18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出資者與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組織之重劃會簽訂土地買賣預售契約書,約定按重劃進度提供開發資金,換取未來開發後之抵費地,該抵費地之取得及價值,具有不確定之風險及利潤報酬,類似投資性質,出資者所賺取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無論取得「現金」或「實物」所得,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故出資者應以所取得抵費地之重劃後評議地價減除所支付資金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性質屬實物所得),計入登記取得抵費地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但前開重劃後評議地價低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日所屬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者,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8. 節稅小撇步~如何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8/8/17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林小姐來電詢問,原於桃園市已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日前先生於台中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雖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不過,民眾如有其他之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者,可於開徵40日前,即107年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7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以林小姐為例,在桃園市擁有1筆面積18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由本人設籍居住,其配偶在台中市另有1筆150平方公尺的都市土地,地上建物供父母親設籍居住,且兩地都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因此林小姐及配偶的兩筆土地,均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如果上述2筆土地均為林小姐所有,雖不受一處之限制,但只有300平方公尺的土地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7. 受贈人也會被課贈與稅(2018/8/1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除了是贈與人外,受贈人也有可能會收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款書。
本局表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但當贈與人有行蹤不明、逾期未繳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財產可供執行及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三種情形之一時,國稅局就會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重新發單開徵。
近來本局查獲轄內甲君透過第3人將房屋移轉給子女,經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惟甲君逾期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乃依規定將尚未徵起之稅捐改對受贈人發單補徵。
受贈人不服,主張甲君名下尚有存款11,000元,未先執行即改課受贈人,難謂適法云云,經國稅局查明,甲君名下雖尚有郵局存款,惟該存款來源係每個月的敬老津貼,屬社會福利津貼,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義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或維持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本局指出,所謂「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不以全無財產為限,如果符合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的「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者均屬之,例如贈與人雖有財產,惟依法不得強制執行或無拍賣實益;或經強制執行後所得數額仍不足清償贈與稅款者,亦可依規定改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本局提醒民眾,贈與稅改課受贈人後,並不因此而免除贈與人原應負繳納贈與稅之義務,僅係暫不執行,只要欠稅尚未全數徵起,贈與人仍負有納稅義務,一旦查得贈與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稽徵機關仍會對贈與人財產繼續執行,以確保租稅債權,籲請贈與人或受贈人應儘速繳清稅款,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