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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利事業因一定條件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支出,屬其他費用。(2018/12/12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給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因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條件而招待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其性質類似於獎勵金的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所以應按「其他費用」列支,而接受旅遊招待之經銷商或客戶亦應相對列報「其他收入」,併計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2.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貨物,仍要開立統一發票(2018/12/1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
近來查獲多起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於銷售未經加工之魚貨等免徵營業稅之貨物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遭處銷售金額5%之行為罰。
該局說明
營業人銷售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免徵營業稅,但因其銷售之貨物非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範圍,因此於銷售前開貨物時,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
轄內甲公司為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106年度銷售未經加工新鮮魚貨1,200,000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甲公司雖說明係因誤解銷售免稅貨物即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本件甲公司銷售免稅魚貨,雖不用補徵營業稅,但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之行為罰60,000元(1,200,000元×5%)。
該局特別強調
業者銷售免稅貨物,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3. 房屋買賣時房屋稅如何分攤(2018/12/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買賣移轉時,房屋稅係以公定買賣契約訂約日為基準日,訂約日前的房屋稅由原所有權人,也就是賣方負責繳納,訂約日後則由買方負擔,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當事人契約訂約日,計算各應分擔的房屋稅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房屋稅係按月課徵,依據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12條規定,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16日以後者,自次月份起向承受人課徵。
4.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記得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2018/12/1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有民眾詢問已完成遺產稅繼承申報,為何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未變更?
該局表示
辦理遺產繼承,除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對於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填寫申請書並備齊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機關申請納稅人名義變更。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
已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民眾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該局會依地政機關通報資料主動辦理變更。
5. 房屋已申請自用住宅,為何稅單上仍有營業用稅額(2018/12/1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108年房屋稅核課期間為107年7月至108年6月,且按月依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
例如,民眾於107年11月25日申請房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若變更前供營業使用,則106年7月至11月仍按營業用稅率(3%)核課,核准後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則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所以108年民眾收到該棟房屋的繳款書上使用情形欄位,仍會有營業用稅額。
6. 打通合併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合併稅籍(2018/12/1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將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並向地政單位辦理建物合併,及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就可向該局申請合併房屋稅籍為1戶。
該局進一步說明
經辦妥建物合併房屋,如符合無出租,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則房屋稅可僅計算1戶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
7. 屋頂突出物面積超過20平方公尺,不能免徵房屋稅(2018/12/1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屋頂突出物是指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多為樓梯間、電梯間(或昇降機房)等使用。
依彰化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第十八點規定,頂層樓梯房若其面積未超過20平方公尺者,不予計課。
該局提醒民眾
若頂層樓梯房增建面積與原有面積合計已超過20平方公尺,則應自增建建物完成可供使用起課徵房屋稅,且原樓梯房也一併取消免稅,依使用情形改課房屋稅。
8. 搭建簡陋屋頂棚架免課房屋稅(2018/12/1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若未設有窗戶、牆壁的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簡陋的棚架,則免予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