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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來源所得繳納之稅款,應依權責基礎申報扣抵(2019/02/1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本局進一步說明
所稱「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係指營利事業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營利事業如於結算申報時,未能提出同一年度納稅憑證者,嗣後取得納稅憑證時,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自溢繳稅款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更正退稅。
本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申報扣抵其中華民國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時,應特別注意提出按權責基礎併計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如於結算申報時,未能提出上開憑證者,可於取得納稅憑證時,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更正退稅。
2.網路賣家如已達辦理稅籍登記標準,請儘速辦理登記以免受罰。(2019/02/12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
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平台(如自設平台、奇摩拍賣、蝦皮購物及露天拍賣等)、臉書(FB)、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卻未辦理稅籍登記,若經查獲除依法補稅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將得不償失。
該分局提醒網路賣家如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每月銷售貨物達8萬元、勞務達4萬元,請務必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3.工廠登記證註銷請儘速向稅捐機關申報(2019/02/1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原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工廠登記證已辦理註銷,請別忘記要儘快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受罰。
該局提醒納稅人
如有上述情形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該局申報,如未在期限內申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除會被追補稅款外,還會被處3倍以下之罰鍰。
4. 重購退稅之新購地5年內均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2018/02/0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最近接獲數起民眾申請復查之案件,都是因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後,原設籍新購地之人員於5年內全數遷出而遭補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分別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可向稅捐稽徵機關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惟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除不得移轉或供營業、出租使用外,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土地所在址處戶籍內,否則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5.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如設籍人出境2年以上,小心遭改課補徵(2019/02/01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近日有民眾來處詢問,收到改課一筆自用住宅用地並補徵5年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差額之地價稅,設籍人即女兒雖出國許久,但戶籍並未辦理遷出,且期間仍有入境紀錄,為何會遭改課補徵呢?
該處進一步說明
依現行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本案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因出境2年以上,雖未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惟戶籍已經戶政機關逕為辦理遷出登記,雖出境後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未辦遷入登記,仍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規定。
該處提醒您,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如設籍人因工作、留學等原因出境達2年以上,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後,於入境時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遷入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6.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變更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應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2018/02/0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因此,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變更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不符上開規定,經查獲將會依建物營業或出租面積比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使用情形如變更為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時,請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報用途變更,以免經查獲後補稅處罰。
7. 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2018/01/30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常有民眾詢問,違章建築為何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按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因此,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屬房屋稅課稅對象。
該局進一步說明
民眾常誤認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不需要繳納房屋稅,或誤認為違章建物經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後,就會變成合法的建築。
其實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無關,依規定無照違章建築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而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也不能使違規使用的房屋合法化。故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8. 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17.1萬元,今(108)年5月申報即可適用!(2018/02/01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
為維護賦稅人權及保障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訂為維持納稅者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
經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7.1萬元,自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依修正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每一申報戶可減除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扣除)、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合計數,如果低於17.1萬元乘以該申報戶之總人數,即可多扣除基本生活費差額,預估受益戶數可由106年度之21.93萬戶增加至177.45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