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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7/29

1.營業人漏進與漏銷係屬二事,應分別依法論處(2019/03/2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致漏未繳納營業稅之漏進漏銷案件,倘經查獲,除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處以5%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外,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部分,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項第3款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

轄內營業人甲公司主要提供脆皮雞排加盟,經人檢舉銷售貨物及勞務皆以現金收領卻未給與買受人統一發票,經調查後甲公司負責人坦承其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800萬元(未稅);又其向乙公司購進加工農產品60萬元(未稅)未依規定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亦經乙公司負責人承認違章屬實。

本局遂就甲公司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800萬元部分,除補徵營業稅40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鍰40萬元;另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總額60萬元處5%之罰鍰3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

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與銷貨時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漏報銷售額之行為,於法律評價上為各具獨立性之違章行為,應屬數個違反行政法上作為義務得予併罰之情形,倘經查獲是類漏進漏銷案件,進貨部分及銷貨部分應分別依規定處以行為罰及漏稅罰。


2.合法工廠可申請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2019/03/21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工業區土地如供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工廠使用,可申請適用工業用地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只要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3日) 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才能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

基於愛心辦稅精神及避免民眾奔波不便,該局與彰化縣政府建設處成立跨機關通報機制,土地所有權人於縣府辦理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時,可一併申辦「工廠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稅務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稅捐減免,以達單一窗口簡政便民目標。


3.汽車旅館1樓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2019/03/22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近來有業者來電詢問,汽車旅館專供旅客停車之車庫以及立體停車場是如何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

立體停車場部分,依據財政部73/10/05台財稅第60731號函釋規定,地上立體停車場,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依據財政部87/09/10台財稅第871963861號函釋規定,汽車旅館業使用房屋,其地面一樓房屋專供住宿旅客停車使用之車庫,准予比照立體停車場,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二樓以上專供旅客住宿使用,維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 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土地所有權人異動,仍須重新申請,始得繼續適用(2018/03/2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蔡先生電話詢問:父親所有土地原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2月剛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兒子,今年地價稅應由誰繳納?兒子也可以直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臺中巿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表示

地價稅每年11月定期開徵,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年度中如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課稅當期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的長短,原則上以8月31日於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全期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所以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在今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是兒子,今年的地價稅是兒子要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依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因父親將土地過戶予兒子,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已變更為兒子,所以須由兒子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核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始能繼續適用。


5. 配偶贈與重劃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再售時仍有重劃減徵之適用(2019/03/2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期王太太來電詢問,先生10年前送她土地,該筆土地先生曾負擔重劃費用,今年她打算賣給第三人時,要繳稅嗎?若要課稅有無減免?地方稅務局說明,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為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

該局進一步說明

王太太在受贈時申請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為暫不課徵而非免稅,故再出售給第三人時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以先生取得時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課稅,又申報時應主動檢附重劃費用證明書,所載之重劃費用除可用來扣減漲價總數額外,土地增值稅額亦可減徵40%,能降低租稅負擔。


6.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應辦理房屋稅設籍(2018/03/2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係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譬如車庫、電梯、室內游泳池等等,均須課徵房屋稅;另外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應依規定辦理房屋稅設籍。

地方稅務局說明

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及維護課稅公平,房屋無論是合法或違章建築,有無向地政機關辦理建物保存登記,都是房屋稅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均應於房屋新、增、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至於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請設籍時,為符合便民要求,房屋納稅義務人除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外,另出具切結書敘明房屋所有權利來源,並承諾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經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地方稅稽徵機關即可受理房屋稅設籍。


7. 為解除出境限制提供之擔保品,須等欠稅繳清後始可歸還(2018/03/2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欠稅人被財政部限制出境後,因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欠稅,而解除出境限制者,如想申請退還擔保品,依財政部82年10月26日台財稅第820485688號函釋規定,應先繳清欠稅,才可以退還。

本局舉例說明

田小姐因欠繳稅捐達到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且符合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的限制出境條件,經本局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嗣後田小姐因工作急欲出國,便提供第三人所有之不動產作為擔保,順利解除出境限制。

田小姐回國後旋即主張提供擔保品,只是擔保其出國的權宜之計,並非真要作為欠稅擔保,要求本局退還擔保品,並重新對其限制出境,惟因擔保之目的本即為保全租稅債權,是以,在田小姐未繳清欠稅前,自無法發還擔保物。

本局進一步指出

欠稅人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如未於承諾繳納期日前繳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將逕對擔保品行使應有之權利,以抵繳稅款。以本案為例,擔保品為第三人之不動產,本局得向法院聲請拍賣該不動產,經法院裁定准許後,即得依法將該不動產移送強制執行,進行拍賣。


8. 因贈與取得土地,嗣贈與人死亡該土地併計遺產稅後再移轉,應以繼承時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2018/03/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贈與人死亡前2年贈與的土地,依法視為贈與人的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即贈與人死亡時)之土地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另外,夫妻贈與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如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該土地,亦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