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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9/19

1.從事網路銷售貨物勞務之住家用房屋可按住家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2019/09/09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情形,請即時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2.營業人饋贈禮品所取得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2019/09/09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中秋佳節將至,營業人因贈送客戶或酬勞員工所舉辦各種餐會、茶會或贈送禮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

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

該局舉例

A公司購買2,000盒禮品贈送公司客戶,取得銷售額1,000,000元,稅額50,000元的憑證及購買100盒中秋月餅禮盒發送公司員工,取得銷售額50,000元,稅額2,500元的憑證,A公司取得的這兩張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1,050,000元,進項稅額52,500元,屬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之費用,依前開規定,均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具前述交際應酬、酬勞員工之貨物或勞務之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請勿提出申報扣抵,若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3. 外籍人士如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應如何辦理申報? (2018/09/0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

105年取得並交易的房屋、土地或房屋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的案件,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

外籍人士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且居住地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者,應向申報時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辦理申報,如居住於臺北市或高雄市者,應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又外籍人士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非居住者),應向交易房屋土地坐落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提醒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係由交易房屋土地的所有權人辦理申報,申報之後免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交易房屋土地如係分次取得者,請依分次取得日期逐筆填列於申報書中,以利稽徵機關審核。


4. 未辦繼承土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2019/09/06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民眾高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他母親所有的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母親在106年間死亡後,就無人在該地設籍,迄今也未辦理繼承登記,但他仍居住在該土地上房屋,是否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已取得土地所有權,雖然高先生實際居住該地,但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為準。

因此,該處提醒高先生儘速設籍,並且須在108年9月23日(9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核符合規定,108年起就可以適用;如果在9月24日以後才提出申請,經審核雖符合,只能從109年起開始適用。

該處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相差至少4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請檢附相關文件於期限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5. 房屋沒做營業使用但空置無人居住,亦不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2019/09/05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後,將住家用房屋稅率區分為自住住家用稅率及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又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方屬供自住使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

空置房屋雖使用執照所載房屋用途類別為「住宅」,但已不適用上揭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規定,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嗣後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時,請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報,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逾期申報者,將依該申報日定之。


6. 房屋原供營業改為住家使用,記得儘快提出申請(2019/09/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陳先生反應購買房屋一棟,收到房屋稅單,才發現因前屋主曾於該房屋設立營業行號,而適用較高之稅率課徵房屋稅,且無法追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致權益受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應以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營業用稅率為3%,自住用稅率只要1.2%,如果發現該房屋供住家使用卻仍有部分面積按營業用課徵房屋稅者,為節省稅金,應儘快向本局所屬分局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表示

新購入房屋時,如欲作自住使用且符合自住要件者,於申報契稅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供自住使用,經審查核准後,就可以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7. 增建簡易棚架如何課徵房屋稅?(2019/09/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來有民眾詢問,一樓增建供車輛停放之棚架,與頂樓增建遮陽防雨之棚架,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一樓或屋頂搭建之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

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免課徵房屋稅。

但一樓搭建之棚架,因用途廣泛,可隨時變更,與屋頂簡陋棚架並不相同,故無法適用免徵房屋稅規定。

 

8. 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均應至地方稅務局申報(2019/09/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故無論是合法或無使用執照之違建房屋,均需申報課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民眾於房屋頂樓、1樓前後搭蓋建物,將原有陽台外圍加建牆壁,或房屋增建夾層及騎樓圍用,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房屋所有人應於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

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依規定須補繳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