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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11/21

1.逾期繳納荷包傷很大,納稅人不可不留意(2019/11/2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人依法應繳納之稅捐逾期未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滯納期仍未繳納,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稅款及滯納金外,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致荷包大失血,納稅人不可不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移送執行案件,納稅人依規定需負擔執行必要費用,包含郵資、扣押存款金融機構所收取之手續費等,另不動產經查封並執行拍賣者,更需負擔鑑價費、拍賣公告費等費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接到繳款書時,請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避免被加徵滯納金、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擔心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可辦理約定轉帳納稅,稅務局將於稅款繳納期間的最後一天,通知金融機構由約定的存款帳戶中扣款繳稅,讓民眾不再為了繳稅而傷腦筋,方便又省時。


2.一次性轉移訂價調整 有條件(2019/11/21聯合新聞)

跨國集團為了降低經貿環境衝擊,經常透過調整商品交易訂價,將利潤分配到獲利較低的他國子公司。財政部近日推出最新函釋規範,未來只要涉及交易紀錄、稅務處理等二大要件上達成財政部要求標準,並且在年度關帳前完成移轉訂價調整,得實施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此制度自明年度開始上路。

此篇函釋出來之前,政府對於移轉訂價的規範較不明確,通常跨國企業進行移轉訂價,若是涉及減少應納稅負的效果,可能會引發稅務糾紛,未來若是符合函釋規定,稽徵機關將會予以認定,免去相關爭議。

函釋中最主要的規範是關係人交易紀錄必須完整,另需符合四大適用條件,包括:

一是受控交易的參與人,事先必須要先達成協議,將所有可能影響訂價的因素,諸如經濟環境、原物料價格變動等因素,各個關係人皆達成協議,並載明於協議合約當中。

二是移轉訂價所影響的應收、應付款項,也必須確實入帳,明載於財務會計帳上;三是參與移轉訂價調整的每一個參與人,皆已完成相對應的帳目調整,於申報營所稅時,向國稅局提供憑據;四是關稅、營業稅、貨物稅、營所稅等各類稅務必須處理完備。

此外,賦稅署官員表示,營業稅及貨物稅,應在會計年度最後一期申報時,檢附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聲明書;若是調增交易價格的交易,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調減交易價格時,應按折讓處理,並於統一發票或折讓單註記「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關稅部分,官員指出,則要於貨物進口時註明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先繳納相當於稅費的保證金供海關驗放,待移轉訂價調整後,再行退補稅費。


3.個人計程車作為名義上營業登記場所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019/11/20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洽詢:「個人如將其個人計程車營業登記在自己家中,會不會影響住家的房屋稅額?」

該處說明

個人計程車營業人,如僅將個人計程車營業登記於該址,且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該房屋有部分空間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則該部分不屬於住家用範圍,必須依據實際使用面積(且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分別按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      贈品須設帳記載 免開發票(2018/11/20聯合新聞)

營業人提供樣品供消費者試用,或是隨交易附送贈品、舉辦抽獎祭出免費獎品等形式的無償貨品,雖然必須設帳記載,不過可以免視為銷售貨物,不必自行開立統一發票。

例如:小陳電器行舉辦「買冷氣,送電扇」的活動,送出電扇給消費者時,假設電扇的市價為1,050元,理論上這類贈送行為應該要視為銷售貨物給自己,必須向自己開立一張發票,標明買受人為小陳電器行,銷售額1,000元、銷項稅額50元。

其實在這個例子中,小陳電器行取得這張統一發票後,由於是隨貨附贈的性質,而且又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這筆進項稅額50元還是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出於簡化作業考量,贈品雖然應設帳記載,但可以不必開發票給自己。

 

5.      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辦理註銷在案,今年的地價稅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地稅率核課(2018/11/1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蔡先生詢問,我名下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申報註銷,今年收到地價稅單上為何仍有部分面積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稅捐處表示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建物經變更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其用途顯已變更,自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其後註銷營業或出租終止,再供自用住宅使用者,仍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查蔡先生所有房屋原設有營業商號,已辦理註銷,惟未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今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故蔡先生今年108年應納的地價稅,仍有部分面積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
  
6. 捐助九大政黨 才能節稅(2018/11/21聯合新聞)

2020大選即將到來,許多企業會透過政治獻金表達對特定對象的支持,台北國稅局表示,被捐助政黨必須要有一定的支持度,因此目前只有針對九大政黨的捐贈可以節稅,對部分新興政黨的捐助未必能享節稅權利。

官員表示,2020大選當中,符合資格可以接受捐贈的政黨,只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民國黨、台灣團結聯盟、信心希望聯盟、時代力量、新黨、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及親民黨等九大政黨。

明年1月11日將舉辦立委及總統大選,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個人捐贈給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必須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隔年申報所得稅時才可以主張節稅。營利事業可列報為捐贈年度的捐贈費用,節省當年度營所稅;個人則可列入捐贈年度的列舉扣除額。

官員提醒,民眾捐助政黨時必須留意規定,如果政黨在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區域立委選舉以及原住民立委選舉中,其中一項選舉支持度未超過1%,不論是對個人或營利事業而言,相關捐贈都不能列報節稅。

至於台灣民眾黨等新成立的政黨,官員指出,也要看他們在1月11日投票結果,得票率必須符合規定,捐贈者才能適用節稅規定。


7. 土地已經賣掉了,為甚麼還收到地價稅單?(2019/11/19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8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李小姐接到地價稅單,詢問土地已出售,為何不是向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一般買賣移轉案件,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以李小姐的案例來說,出售的土地是在今年9月10日辦妥移轉登記,因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為李小姐,雖其持有土地期間未滿一年,仍為108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並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在進行土地買賣時,雙方常自行協議按持有土地實際月份先行分攤地價稅,此係私法上的協議,並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及應納稅額,仍應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課徵對象。


8. 房地過戶 先申請自助優稅(2019/11/22聯合新聞)

台北市稅捐處昨(20)日表示,房地過戶可先申請自住優惠稅率,只要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2019年地價稅。

台北市稅捐處近日陸續接獲多起民眾申請,協調追溯2019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案件,經納保官瞭解後發現,大部分都能依法令規定准予追溯適用優惠稅率,大大減輕納稅人繳稅負擔,但仍提醒未完成程序的民眾,要依規定辦理,才能減輕繳稅負擔。

北市稅捐處表示

2019年地價稅開徵,部分民眾收到稅單時,發現地價稅偏高,紛紛洽請納保官協助;經釐清案情發現,大部分案件是今年新購、受贈或繼承的房地,在辦理買賣、贈與過戶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或辦理繼承土地查註欠稅時,已於申報書表提前申請,但還是要完成遷入戶籍的程序。

 

9. 列報扶養過世親人 補帶罰 (2019/11/21聯合新聞)

 北區國稅局表示

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都會查到有民眾列報扶養過世的親人,這類情形將會影響免稅額與扣除額的認定,國稅局查獲後不只會補稅,還會依法裁罰。

北區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一起案例,一位張先生(化名)申報2017年度綜所稅時,列報扶養已過世的長輩,因此多算了免稅額132,000元,國稅局發現後剔除並補稅處罰。

這位先生事後說他並非惡意虛報,而是因為不熟悉法規才報錯的,希望可以免罰,然而國稅局認為,那位長輩是在2016年於3月30日過世,張先生2017年也沒有實際扶養長輩,這項短漏報行為屬於過失,應予處罰,駁回復查確定。

官員提到,每年申報綜所稅時,除了配偶及子女之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主動列報實際扶養的直系親屬。


10. 財產被禁止處分,仍會被扣押存款 (2019/11/1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林先生來電詢問,因有稅款未繳,其不動產已被稅務局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為何又收到行政執行機關通知凍結其銀行帳戶及扣押存款?

稅務局說明

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禁止處分登記係為保全稅捐的措施,以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規避稅捐,並不影響其對財產使用及收益。另外,稅款逾繳納期限30天未繳納,依規定移送執行後,行政執行機關得就欠稅人薪資、租金、存款或利息收入等所得及財產等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