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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累積虧損 不得認列政治獻金
(2019/12/15聯合新聞)
不少民眾或營利事業選擇在選舉年捐贈政治獻金,支持符合理念的候選人或政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
公司若有累積虧損未依規定彌補,將不得認列已捐贈的政治獻金。
國稅局表示,政治獻金法規定,公司對政黨、參選人的捐贈,可在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並規定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得超過50萬。
此外若營利事業有累積虧損未彌補,依規定不能捐贈政治獻金,國稅局表示,累積虧損的認定是依據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為準,舉例而言,2018年財務報表若有累積虧損,今年就不得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