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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孩子國外投保 保費可列舉扣除
(2020/1/2聯合新聞)
孩子出國讀書,家長卻留在台灣工作,擔心孩子旅居外地的安全與健康,出了一筆錢讓他在國外買保險有個保障,這筆保費該怎麼報稅呢?台北國稅局表示,這筆保費同樣可以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但是由於是在國外投保,提醒民眾還是要謹慎保存收據及保單。
納稅義務人扶養居住國外的直系親屬,若是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已支付的相關保費,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人每年還是可以最高列舉扣除新台幣2萬4000元保險費。
假設今天一位陳爸爸將兒子陳小弟送到國外就學,陳小弟從2019年開始自行向當地合格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險,繳納保費換算新台幣共2萬元整;除此之外,陳爸爸本來就在國內幫陳小弟投保人壽保險並繳納保費1萬元;換算整個年度,陳小弟共有3萬元人身保險費。
從這個例子來看,不論是傷害保險或人壽保險,對國稅局而言都符合「人身保險」的規定,因此陳小弟全年度保險年費合計已經達3萬元。依2020年5月報稅時,陳爸爸可以幫他申報最高2萬4000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早年做出的函釋,要列報國外的保險費,須要經當地政府核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出具「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才能從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國稅局在審核相關文件時,會注意好幾個重點,包括保險種類、要保人、被保險人、保費金額及繳費日期等,官員建議,民眾可以主動在單據上註記這些項目,讓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更加的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