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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新聞彙整2/4

1.按月計算…網路賣家繳稅門檻 變嚴了(2020/1/31聯合新聞)

網路賣家要注意了!即日起,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八萬元或銷售勞務逾四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的「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嚴格。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

變更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門檻。賦稅署官員說,主要是考量實體商店不論銷售金額多少,都要辦稅籍登記,網路銷售的登記門檻相對較寬鬆,但現在網路銷售十分發達,有必要改變計算方式,讓「虛實」商店的課稅方式更衡平。

不過,考量部分網路銷售平台採月結方式,財政部指出,改月計算銷售額後,店家恐無法在當月達到起徵點後立即辦理稅籍登記,需至次月才登記,財政部放寬不罰。

財政部舉例

某甲自二月一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二月銷售額三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暫時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銷售額九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就應申請稅籍登記。若某甲於四月卅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依限補辦登記,國稅局針對三月一日至辦理登記前銷售額只補稅、不罰鍰;若某甲逾四月卅日才補辦登記,或被國稅局查獲,將被連補帶罰。

官員表示

民眾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和遊戲點數、線上課程等勞務,按規定,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且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登記後,只要當月銷售額有超過起徵點,該月就要申報繳納營業稅。


2.大陸台商捐贈武漢肺炎防疫 需注意稅務規定(2020/1/30聯合新聞)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不少台商可能有意願捐贈武漢政府或大陸防疫單位。企業在響應本次疫情捐贈時,應對捐贈的相關法令多作了解,在熱心捐贈時也享受稅務抵減的權利。

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法對於企業捐贈支出有明確的規範,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此外對於捐贈限額的限制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往後三年內扣除。

捐贈的對象(公益性社會組織)認定標準繁瑣、各種捐贈方式也有不同的限制與規畫效果,企業在行善前,建議多加了解相關的稅務影響,並諮詢專業人員及早規畫年度捐贈策略,以免無法享受稅前抵扣,甚至徒增稅務風險。


3.支付關係人利息 有條件列報(2020/1/17聯合新聞)

營利事業支付關係人的利息,未必可全數列為費用或損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將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為了簡政便民,財政部也訂定三大排除條款,符合其中之一,則不受這項規定所限。

過去部分企業可透過向關係人借款,將原本的股權出資轉為債權融資型態,並將原本要分配給股東的盈餘,轉為利息形式支付,利用利息可列為損失或費用的特性來避稅。為避免這種情形,財政部2011年發布相關辦法,規定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3比1部分者,不得列報損失。依據辦法規定,所謂的業主權益,是指營利事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的淨值總額,或實收資本額與資本公積合計數。

台北國稅局表示

財政部除了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外,也透過解釋令明訂了三大排除條款,只要符合三種情形之一,其負債金額可免納入計算。

首先是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第二是當年度申報利息支出及關係人利息支出,都在400萬元以下;第三則是當年度申報課稅所得,在減除利息支出前就是負數,且虧損無法適用盈虧互抵。

舉例來說

甲公司未符合前述三大排除條款其中之一,就必須檢視負債與業主權益比率是否有超過3比1,超過就無法列入費用或損失。

而甲公司106年度帳載關係人利息支出為600萬元,當年度每月平均關係人負債為40億元,每月平均業主權益為1億元,關係人負債對業主權益比率為40比1,超過規定標準的3比1,這時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4.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如何課徵?(2020/1/31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由於公立安養機構嚴重不足,為了配合政府長照計畫以及提早因應老年社會之所需,目前私立安養中心如雨後春筍般興建,可是有關私立安養中心房屋稅之課徵,民眾最易產生疑問,常向稅捐機關詢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未合於免徵房屋稅規定之私立安養、養護中心使用之房屋,其供安養住宿使用者,按住家用稅率;供辦公或醫療使用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其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仍應查明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5.境外電商未開發票 可處停業(2020/2/2聯合新聞)

境外電商今年起若未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將依法開罰,依據營業稅法,最重可停止其營業。

財政部表示

雖境外電商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但未來一年內查獲三次未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將廢止稅籍登記,等於宣告其在台無法合法營業,並對其加強查核,保障租稅公平。

依據財政部境外電商稅籍登記專區顯示,114家營業中的境外電商裡,截至今年1月底已有64家順利開立統一發票,包括Google、Apple、Amazon、Uber等大型知名電商,都已經入境隨俗,開始提供雲端發票給消費者。

不過仍有不少境外電商未能如期開立發票,例如影音平台美商Vimeo、電腦安全軟體公司愛爾蘭商McAfee Ireland Limited等。

財政部表示

境外電商依規定最慢必須在今年1月1日起開立雲端發票,未依規定開發票者並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營業稅法、稅捐稽徵法規定開罰。

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

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被查獲,可處稅額五倍以下罰鍰,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一百萬元,若營業人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將停止其營業。

然而,針對屢勸不聽的境外電商,由於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實務上難以禁止其營業,但若採斷網措施,處置又過於嚴重,不符比例原則,在經濟自由的台灣來講,很難採取這樣的強制手段。

據了解,財政部未來將以「廢止稅籍」作為手段,也就是說,將原本登記合法的稅籍給撤銷,等於讓該電商在台無法繼續合法營業,並針對其加強查核,確認是否有違法營業情形,藉此維護租稅公平。


6.售電收入6%計 併入綜合所得申報(2020/1/30聯合新聞)

一旦售電者被開徵營業稅,表示國稅局掌握了資料,接下來還有所得稅問題。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售電收入屬於「一時貿易盈餘」,台電會開憑據給售電者;而依財政部規定,按售電收入的6%計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中區國稅局指出

農民農作的收入,屬於自力耕作收入,這部分依所得稅法規定,是不需要繳所得稅的,但是種電是要繳稅的,「由於農民是免稅族群,一般沒有意識到自己有種電所得要報稅,所以要特別提醒。」

種電是政府鼓勵的,官員指出,財政部給了很高的費用率,高達94%,設定種電的純益率只有6%。

舉例說明

假設108年度某乙農民種電的售電收入達250萬元,只需申報15萬元的所得(250萬元×6%),報在一時貿易盈餘項下。

既然用了純益率設算所得,官員指出,種電的設置費用就不能攤提。

假設某乙花了1500萬元裝置太陽能板等設備,要主張其中的250萬元作為費用抵扣售電收入,「國稅局不接受」,某乙不能選擇適用實際費用扣抵,只能用6%的純益率設算所得。

 

7.綜所稅首度可無卡申報 2大新措施5月上路 (2020/1/29聯合新聞)

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除有長照扣除額等減稅利多,申報也將更方便,財政部表示,將新增2大措施,包括導入手機行動身分認證技術及開放民眾可至超商取得「查詢碼」,讓民眾享受「無卡申報」便捷。

財政部統計,近年綜所稅採網路申報的比重越來越高,至2019年5月占總申報件數已達94.38%,普及主因包括申報方式便利、安全,即使不出門在家24小時都能進行等,加上報稅系統不斷優化,除需下載的電腦版申報軟體,2019年起也全面開放Web版線上報稅系統,不論Windows或Mac作業系統均可順暢使用,統計當年共有85萬戶使用,盼今年使用量可年增3成。

網路報稅雖然已經相當方便,不過,從民眾體驗出發,申報過程中唯一依舊卡卡的環節就是「讀卡申報」,基於身分認證需要,民眾還是得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登入,過程中還得找出平常不太使用的讀卡機、插卡、安裝驅動程式。

不想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申報的民眾,雖可選擇以身分證字號加戶號並搭配「查詢碼」的方式,認證身分登入及查調所得,但不像戶號只要翻翻戶口名簿就知道,「查詢碼」通常需要到國稅局臨櫃查調或有收到紙本稅額試算通知書才能取得,並不方便。

為跨越讀卡申報的限制,更符合目前民眾日常數位科技使用方式,財政部表示,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將推出2項新措施,讓綜所稅首度可「無卡申報」。

財政部表示

第1項措施是確定將導入內政部的「台灣行動身分識別服務」( TAIWAN FidO),把過去「讀卡認證」的環節,改為以手機進行生物辨識認證,如指紋掃描、Face ID;只有首次進行手機綁定作業時,需要用到讀卡機及實體自然人憑證,之後只要以手機APP掃描報稅網站上QR code,即可掃碼登入,免再使用讀卡機及實體卡片。

財政部表示,首先民眾要上「TAIWAN FidO 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網站,使用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認證註冊,讀卡完確認身分後,網站會產出一組專屬QR code,民眾只要在手機上下載「T-FidO」APP,以APP掃描QRcode即可。

為確認手機使用者身分,APP會要求民眾輸入生物辨識資訊,如指紋或Face ID,輸入後就算完成綁定程序,但可放心,生物辨識資訊不會上傳出去、離開手機;完成後,未來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報稅時,只要點選「行動憑證」登入選項,搭配手機上的「T-FidO」APP掃描QR code即可快速完成登入。

財政部補充,2019年11月地價稅申報已率先採用行動身分識別技術,使用申報件數約4857件,評估後認為安全、順暢,確定將擴大至今年4月的使用牌照稅,以及5月的綜所稅及房屋稅申報適用。

財政部指出,第2項新措施為開放民眾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便利商店等四大超商取得「查詢碼」,透過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如i-bon等,以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認證,可取得「查詢碼」。

財政部補充,有了「查詢碼」後,搭配「身分證戶號加戶號」的方式登入,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過程中不需使用到讀卡機,提供不適用行動身分辨識服務的民眾,另一種「無卡申報」的選擇。


8.土地遭占用,地價稅可否改由占有人繳納? (2020/1/30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陳先生日前接獲地價稅繳款書,經向稅務局詢問才知道原課徵田賦土地因遭人占用放置貨櫃致須補繳地價稅,陳先生與占有人溝通後占有人同意繳納地價稅,詢問地價稅如何申請改由占有人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如欲改由占有人繳納,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稽徵機關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占用土地之地價稅。


9.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未設籍同址即取消免稅!(2020/2/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民眾李先生因父親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申請免繳使用牌照稅多年,但近期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擔心為詐騙信件而來電確認並諮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財政部已廢止「免稅核准後車主與身障者不同址,經通知後1個月內遷回仍適用免稅」之規定,即身心障礙者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核准免稅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遷出戶籍致未設籍同一地址者,即不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同一戶籍」之免稅要件,將自戶籍遷出日取消免稅。

李先生日前因結婚將戶籍遷出,故原免稅車輛依上述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日恢復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異動時,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10.作農業使用之農地移轉給公司,雖有農業使用證明書,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2020/1/3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有關農地出售予公司行號,移轉時是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土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公司為法人,非屬自然人,故縱然該筆土地符合農用規定,且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出售予公司時,依然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