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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和燃料使用費是不相同的喔!

(2020/7/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大部分的車主都知道每年須繳納使用牌照稅和燃料使用費,但遇到問題,卻往往不清楚主管機關為何?須找哪個單位諮詢?

該局說明

使用牌照稅性質屬稅捐,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份,由「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負責徵收,稅收係支應地方政府財政需求;而燃料使用費性質屬使用規費,繳納期間為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收入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是不同的。 

該局特別提醒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等稅務疑問,應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如有燃料使用費問題或有關車輛異動、過戶等相關問題,則須洽詢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