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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商、券商、期貨商 節稅有眉角(2020/9/1聯合新聞)
建商、券商及期貨商等三大買賣業,申報營所稅時,在成本費用的計算上要特別小心,北區國稅局指出,這三類買賣業的主業都涉及免稅收入,相對應的成本費用不能主張節稅,而年度的行政支出,也只能依應稅收入占比來節稅。
包括土地交易所得、證交所得及期交所得,《所得稅法》當中訂有許多免稅的項目,這些所得項目既不課稅,相關支出就沒必要、也不能主張節稅。
對於一般企業而言,單筆買賣的收入,很容易就能區分清楚相對的所得及必要成本,但是對於建商、券商及期貨商等三大買賣業而言,這三類業者主要經營的類別就是免稅項目,實務上他們的所得性質,很可能同時涵蓋應稅所得及免稅所得,稅務就有不少眉角要處理。
舉例來說
建商出售成屋時,房屋的部分歸為應稅所得,土地部分可能歸為免稅所得,也可能因房地合一稅的關係,二者都是應稅所得;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雖然免稅,但是券商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則屬於應稅所得。
有些成本費用可以明確的歸類,像是原先購地的成本,當然屬土地交易所得的必要支出,這方面所得不課稅、成本也不能抵減;但像是建商辦公室租金、年度人事行政支出等營運費用,就很難明確歸類到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項下。
像這種不能歸類的支出,業者要自行計算當年度應稅收入淨額、免稅收入淨額的占比,例如建商若有三成收入屬免稅收入,七成收入為應稅收入,行政支出等營業費用,就可以拆分出七成可以認列抵減所得、三成不能抵減。
由於經營項目特殊,建商、券商及期貨商等三類業者,都適用這種成本費用計算方式。
2.複委託買股獲利 採最低稅負制(2020/8/31聯合新聞)
今年資金行情炒熱台美股市,不少人利用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透過複委託買股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必須依最低稅負制、課徵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若漏未申報,恐將被國稅局補稅甚至處以罰鍰。想跨入美股領域,許多民眾會選擇透過國內券商複委託買美股,可大幅簡化流程並獲得較好的風險管理。
北區國稅局表示
同一申報戶內的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所得金額達670萬以上者,應依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透過複委託購買美股也不例外。
民眾若在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獲取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屬於個人基本所得額中的海外所得課稅範圍,應記得申報。
國稅局舉例
甲君已辦理2016年綜所稅結算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30萬元,但卻被國稅局查到,甲君配偶在國內A證券公司,開立複委託帳戶買賣境外股票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達1,100萬元,卻未申報。
國稅局於是核定甲君基本所得額1,400萬元及基本稅額146萬元,並以基本稅額減除一般所得稅額30萬元後的差額,核定補稅116萬元,並處以罰鍰。
3.六類陸製鞋靴 課反傾銷稅(2020/8/27聯合新聞)
從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要注意,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目前針對大陸進口的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休閒鞋、童鞋及涼鞋等六類鞋靴製品,須課徵高額反傾銷稅,呼籲業者申請預先審查,以免徒增成本。
基隆關表示
早從2006年開始,經濟部貿易局就已經強烈要求進口鞋類商品,須有明確的產地標示規定,鞋靴產品必須採用固定不得拆換的烙印、燙印、印刷或附縫標籤方式,以中文或外文於鞋品本體上明顯處,標明生產國別,否則不能進口。
財政部去年初發布的最新政策,將特別針對大陸輸出或產製的特定鞋靴產品,進口時課徵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間長達五年,課徵項目包括膠面紳士鞋、皮面紳士鞋、女高跟鞋、馬靴、休閒鞋、童鞋及涼鞋等。
反傾銷稅的課徵稅率依來源有別,來自香港威富有限公司進口品,僅課徵4.56%、揚州寶億製鞋有限公司的進口品,則是10.07%,但除了這兩間公司外,其他大陸的製造商或出口商想打入台灣市場,要面臨高達43.46%的反傾銷稅。
最近基隆關查獲許多產地標示不合格的鞋靴,多數遭到退運,或施作補正後才能輸入國內,官員強調,依據海關規定,就算不是大陸產製的鞋靴產品,只要是從大陸輸出的鞋靴,進口時仍可能被課反傾銷稅。
4.中小企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 延長至12月31日(2020/8/31聯合新聞)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表示
由於國際疫情尚未穩定,企業仍有資金需求,因此展延申貸期限,並於今日修訂發布「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貸款申請期限由原訂109年9月15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中企處表示
受影響事業如果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的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的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的小規模商業,只要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9年內任1個月、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年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期間的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委託機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皆可申貸。
經濟部中企處指出,資金協助措施包括:「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及「振興資金貸款」。
「舊有貸款展延」部分,經濟部指出,受影響事業如有舊既有貸款展延攤還本金的需求,可洽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展延,展延期間第1年免收保證手續費。如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提供利息減免補貼,最高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1%)補貼金融機構辦理利息減免,補貼期間最長1年,每家事業補貼上限新台幣22萬元。
此外,事業如有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的資金需求,則可申請「營運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將補貼6個月全額利息,每家事業利息補貼上限5萬5,000元,但利息補貼期間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的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情事。
同時,事業單位亦可申請「振興資金貸款」,由信保基金提供8至9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如果屬中小型事業,經濟部可提供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最長1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0.845%)計算,每家事業補貼上限22萬元。
經濟部中企處提醒
受影響事業如有資金需求,可備妥受影響證明文件逕洽金融機構辦理,或電洽1988紓困振興專線、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提供諮詢服務,或上中小企業處網站查詢相關資訊。
5.經濟部紓困3.0終於來了!9月1日起受理收件(2020/8/31聯合新聞)
經濟部「紓困3.0」已獲政院許可動支,8月 31日正式公告修正辦法,並自9月1日起開始受理收件,針對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之艱困企業薪資補貼及營運資金紓困。不過,已曾獲營運資金補貼者,不予重複補貼。
經濟部表示
考量國內疫情發展持續至今,國內產業營運困境仍未能完全解除,就國內製造業、對製造業實際提供相關技術服務之事業、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實有延長「薪資與營運資金補貼」措施至今年12月之必要,以助上開國內產業度過危機。
經濟部紓困3.0編列1,376億元追加預算,規劃延長員工薪資與營運資金補貼,編列378億元。紓困產業別限制在製造業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及會展產業之艱困企業。
其中,第3季及第4季的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助預算均為156.2億元,不過,由於第2季仍有經費超支的缺口43.7億元待回補,因此第3季製造業合計需要199.9億元經費。另外,會展產業下半年合計也需約21.9億元經費。
今年7月至9月間之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或同月、前年同期或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五十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依不同產業規定應符合之要件,認定為「艱困企業」。
薪資補貼方面,經濟部提供符合條件之艱困企業,補貼今年7月至9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上限為員工薪資之四成或2萬元;營運資金補貼方面,則依艱困企業員工人數乘以1萬元計算補貼額度,提供一次性補貼。但曾獲營運資金補貼者,則不予重複補貼。
經濟部原盼紓困3.0追加預算能在立法院二次臨時會通過,但立法院二次臨時會喊卡,使得紓困3.0預算審查延宕。
為避免讓製造業與會產展業仍苦於等待紓困,經濟部依特別條例規範,向行政院報請先動用部分經費並獲核准,每季預算約200億元左右,將從9月1日起辦理廠商申請。
6.房地合一稅成本認列 兩模式(2020/8/27聯合新聞)
繼承或受贈不動產,若是無償取得,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還是可以列報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兩項成本。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也不用擔心房地現值過低,國稅局可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變化,讓申報人調整節稅成本。
2016年以後才過戶到名下的不動產,個人出售時要依照取得的方式來計算成本,依據《所得稅法》第14-4條的規定,通常因一般買賣而取得的不動產,原始取得的成本,也就是原本購入的價格,還可以再列報其他為了讓房屋修繕至可使用狀態的費用,譬如過戶所需的稅費、仲介費,及後續使用前的裝修費用等。
但如果是近年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不動產時,就跟一般買賣不同。官員表示,因為沒有購入成本,因此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費用要另計,用賣出時的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地現值,再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作為出售成本;取得後為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成本費用,也可以再減除。
最近處理一個舊案,陳先生於2017年出售2016年由陳爸爸贈與的不動產,忘記申報房地合一稅,後來被國稅局依房地現值與物價指數算出應納稅額。
然而陳先生不滿意,拿出陳爸爸在2011年購入不動產的契約,主張原始取得成本幾乎為國稅局核算的四倍,不想用房地現值來計算成本。全案經過復查、訴願程序之後,還是依法按照國稅局的計算方式課稅,駁回陳家人的主張。
按房地現值計算成本,是因原繼承及贈與時,課徵的遺產稅或贈與稅,就是用房地現值計算,以免這筆房地被課過遺贈稅後,又被重複課徵所得稅。
7.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之欠稅,如經濟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2020/8/28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如已逾期未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會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薪資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稅。
該局補充說明
納稅義務人如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請儘速繳納,若因經濟困難或有其他事由,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可向其申請分期繳納,行政執行分署會衡量欠稅金額多寡及個案情形,核准分期繳納期數及金額;但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經核准分期繳納,請務必如期繳納,如有任何一期未繳納,行政執行分署將會廢止分期繳納而逕為強制執行。
8.擁有多處自用住宅 子女設籍可享優稅(2020/9/01聯合新聞)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納保官提醒擁有多處自用住宅房地之民眾,如子女已成年且於自用房地辦竣戶籍登記,可於每年9月22日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截止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就可享自住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千萬別忘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依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稅率千分之2,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北市稅捐處表示
近日有民眾發現由成年女兒設立戶籍的自用房地仍按一般稅率繳交地價稅,因其女兒已於2019年2月間成年,於是向該處要求追溯自2019年起適用自住稅率,並退還溢繳稅額。經納保官詳細解說有關自用住宅用地之相關規定,該民眾了解後,立刻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已核准自今(2020)年起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