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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飲料名稱變更,應重新辦理貨物稅產品登記

(2021/11/2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已核准貨物稅產品登記之飲料如變更名稱,應重新辦理登記或僅須辦理產品名稱變更登記?

該局說明

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19條規定,貨物稅產製廠商已核准登記之產品,會因變更事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一、如產品名稱、規格、容量、重量、原料成分或含量變更,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重新辦理產品登記。

二、上述以外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如僅為包裝上使用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如廠商欲將A飲料名稱變更為新品名B,應於B飲料產製前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並檢附飲料品四吋照片及使用圖樣或包裝用紙等相關資料,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另A飲料如不再產製,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註銷產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