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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金額不確定,依實作金額貼繳印花稅額

(2016/4/15新竹市稅務局)

承攬契約金額如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先按預計金額貼繳印花稅,等到實作數量、金額確定後,再按實作總金額補足或退還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

承攬工程內容若涉及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之搶修或重建等工作項目,因天然災害發生與否於契約成立當時確實無法計算,只能按預估數量所計算之預估金額先行貼繳印花稅,等到工作完成後,再依契約期間實際施作數量補足應繳或退還溢繳之印花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