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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護理及安養機構使用之房屋供醫療及辦公使用部分以2%稅率課徵房屋稅

(2016/4/25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稅條例所稱私人醫院、診所,係以依醫療法規定設立及開業之醫院、診所為限。私人護理及安養機構則依護理人員法及老人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設立,與醫療法規定之醫院、診所不同,在縣內供其醫療及辦公使用之房屋,以房屋現值2%稅率課徵,另供安養及住宿使用部分,則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