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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機關團體網路申報 符合條件免送附件

(2016/6/17經濟日報)

永康區呂小姐問:已完成網路申報之機關團體,什麼條件下免送交申報書及相關資料至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機關或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申報案件非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且自行依法調整後餘絀數在新臺幣12萬元以下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

未符合條件者應於6月30日前將加蓋機關或團體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餘絀及稅額計算表、平衡表、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等資料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於6月20日之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機關團體)軟體上傳提供前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