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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往生互助會銷售勞務 應辦理營業登記繳稅
(2016/6/21經濟日報)
后里區柯先生問:往生互助會是否需課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
往生互助會通常由立案社團、慈善會、老人會、長青會等團體兼營業務,其運作模式有的於入會時繳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之入會費,嗣後每月再繳100元到1,000元不等之互助金,互助會通常會扣取所收之互助金一部分,作為其行政管理之費用。
剩餘互助金則俟會員往生時,再發給家屬作為治喪費用,金額10幾萬元到30萬元不等。該分局表示,人民團體辦理往生互助事務就收取互助金扣取一定比例之金額,作為其管理行政費用(如發放薪資、獎金等),屬銷售勞務之行為,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此外,互助會倘有給付行政人員薪資、獎金及津貼等酬勞,依法應辦理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再者,互助會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亦應依規定辦理年度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