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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舊換新減稅 二親等不同戶適用

(2016/7/28經濟日報)

北屯區賈先生問:本人持有15年的舊汽車已於105年3月14日報廢,兒子最近要購買新汽車,可是他的戶籍在台北,請問適用減稅的規定嗎?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

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放寬,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將原本僅限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可適用之減稅優惠,取消戶籍限制,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

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2016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五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台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台幣4,000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