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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房屋標準單價 台南溯及既往
(2016/8/1經濟日報)
國內房屋稅是否過重,引發熱議。財政部擬發函給22縣市政府要求回報房屋評定現值調整情況,並針對三大方向研議房屋稅,包括縮短現行3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之期程規定、檢討自住使用房屋稅負和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門檻是否合理,並將與內政部推動房屋稅及地價稅稅基合理評估機制。
財政部表示
部分地方政府公告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沿用30年均未調整,導致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實際情形,房屋評定現值偏低,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因此才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在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應將房屋構造標準價格合理調整。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財政部表示,若能縮短評定時程為2年或逐年調整,於建材或街路繁榮程度變動大時,其調整幅度將較溫和,會檢討鬆綁3年期間限制的可行性。
另外,台南市政府已決定調高房屋標準單價要溯及既往,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溯及既往。
至於豪宅稅部分,財政部表示,目前僅台北市訂有豪宅稅,稅率最高3.6%,並非通例,已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此次檢討將聚焦於自住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