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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下載寶可夢、音樂 將課5%營業稅

(2016/8/18經濟日報)

全球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日益頻繁,為了租稅公平,台北國稅局今天邀請跨境電商業者討論課徵營業稅修法方向,最快於明年1月上路實施,未來不論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個人)甚至 C2C(個人對個人)交易,均須辦理網路(虛擬)稅藉登記,且範圍擴及提供音樂、電影、遊戲、軟體下載等,都必須繳納5%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下午邀集包括美商蘋果、Uber、Agoda、Airbnb等知名跨境電商業者,以及學者、會計師等共計4、50人參與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修法座談會,會中主要討論議題包括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如何辦理登記及申報課稅方式、是否設立登記門檻、是否比照外國國際運輸事業採代理人制,以及是否開立統一發票等。

參考先進國家做法

台北國稅局表示

為了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以及逆向課稅規定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將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等先進國家作法,將課稅主體由買受人移轉至銷售業者,以修正營業稅法,並明定跨境電商只要利用網路銷售勞務予我國個人買受人,就應在台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相關稅捐。

如何界定電子勞務?

台北國稅局說,範圍包括以網路遠距操作或維持程式與設備運作及提供音樂、電影、遊戲、軟體下載,資料庫使用、遠距教學等,也就是說修法上路實施後,只要用手機下載寶可夢、或是KKBOX下載音樂、愛奇藝看影片等,都必須繳納5%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現行逆向課稅規定會增加買受人的依從成本,其中以個人為甚,加上低於免稅門檻的小額交易日益頻繁,嚴重影響稅收,未來擬從B2B擴增至B2C,甚至是C2C的電子交易都應辦理網路(虛擬)稅藉登記,同時也會設立辦理營業登記門檻,只要每月或每年營收達一定金額就應辦理登記。

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台北國稅局說,可採簡易網路(虛擬)登記制,或比照外國國際運輸事業採代理人制,而其申請登記手續應可免透過經濟部許可公司登記,只要提供當地註冊的合法文件或當地稅務機關核發稅籍登記證。此外,在申報繳納部分,應會採免開立統一發票,以網路簡易報繳制;或採營業代理人制由營業代理人代為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