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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政府賑災專戶 全數可列捐贈扣除
(2016/8/19經濟日報)
永康區黃小姐詢問:尼伯特颱風重創台東,為協助災後重建,對台東縣政府設置救助金專戶的捐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何列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個人對於各級政府機關為辦理天然災害賑災所設立賑災專戶之捐贈,屬於對政府之捐贈,納稅義務人可以載明捐贈事由之匯款收據,作為捐贈之收據或憑證,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全數申報列舉扣除。
所以個人對於台東縣政府辦理尼伯特颱風災害賑災設置救助金專戶的捐款,可於106年度5月份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全數列報捐贈。該所進一步說明,如係透過政府機關郵局所開立的賑災專戶劃撥捐款者,可憑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申報扣除,若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未記載姓名,可由匯款人自行填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