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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開始清查囉

(2016/8/30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開始清查囉!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期將針對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受贈原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展開清查作業。

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合: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該局表示,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均予以列管,每年清查,列管土地如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