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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計算機開發票 明年不再核准使用

(2016/9/21經濟日報)

台南市陳先生問:2017年以後是否能再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鑑於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一定資訊處理能力,導入電子發票應屬簡便,財政部已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第32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另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屆期落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該分局自2016年6月起,陸續針對轄內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及系統軟硬體設備廠商舉辦講習,除宣導政策修正方向外,並積極輔導現行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營業人轉為使用電子發票,俾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順利落日,至實際落日時間仍由財部視實際輔導及使用狀況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