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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繼承中古車後報廢 買新車可減貨物稅
(2016/9/27經濟日報)
三重區吳先生問:繼承中古車是否有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
依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繼承人於本條文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一年之中古汽、機車,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及繼承人於本條文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繼承登記之中古汽、機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合計滿一年,繼承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減徵新車貨物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消費者退稅權益,於本條文2016年5月27日修正生效前繼承之案件,申請退稅期限得自規定期限屆滿後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