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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花?如果只是估價單或報價單,要不要貼花
(2017/04/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指出,雙方如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訂貨單代替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
(2017/04/10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指出,雙方如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訂貨單代替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