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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汽、機車10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的民眾,請儘速向稅務局或監理機關補單及繳納。

(2017/04/19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

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到106年5月2日止,如您迄今還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局總(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成為欠稅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將處1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