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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採網際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仍應詳加核對申報書內容,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2017/08/2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民眾於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時,皆有上開明確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倘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
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配偶薪資所得800,000元,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以其使用網路申報,因不知名原因導致配偶所得不在申報稅額中,請予撤銷罰鍰處分云云。本局以甲君查詢之所得資料中已包含配偶系爭薪資所得,且金額尚非微小,其應注意據實申報,而未就應併同申報之配偶實際所得予以申報,核有過失,自應論罰,經復查駁回確定。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採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之資料有漏列所得情形,應主動填載申報,避免產生短漏報所得情事,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