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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欲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隨著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若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或其他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需在9月22日以前申請,核准後才可於當年度開始適用;逾期申請者,次年才能適用。
按地價稅之計算方式為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自千分之10累進至千分之55,而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兩者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之多。若要省稅,記得先檢視自己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於期限前提出申請。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
- 有戶籍登記
自用住宅用地需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這裡的戶籍登記是只管有無戶籍,不管有無住人。須提醒民眾:如因故須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否則應在30日內主動向稅局申報,避免日後被補稅加罰。
-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此部份係採實質認定。如該土地已供營業使用,但對方尚未辦理稅籍登記,則不能以未辦理稅登為由認定未供營業使用,而係以有無實際營業來作判定。另原供營業用土地,嗣後變更為無供營業用者,以該營業人辦妥註銷營業登記(歇業)或營業地址變更(遷址)登記認定之。惟若經稽徵機關核准暫停營業者,停業期間亦可視為無供營業使用。此外,若當事人提出其他足資認定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確切證明,亦可視為無供營業使用。
- 擁有土地上坐落房屋之所有權
坐落該土地上之房屋需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舉例來說,若土地是弟弟的,房屋是兄弟共有的,只有哥哥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地價稅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稅?答案是不行,因為有土地的弟弟並未在該地上之房屋設戶籍,而設戶籍的哥哥無土地所有權,且與弟弟之間非屬直系親屬關係。
- 面積限制
限於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 坪〉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以下。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但若土地所有權人同時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仍可就於其中一處住宅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其他各處之住宅分別供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各處住宅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3公畝及非都市7公畝的部分,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地價稅節稅秘訣
- 把握時間,主動申請
若欲在當年度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逾期申請者,次年才可適用。另外須提醒的是,因買賣、繼承、贈與或自益信託而移轉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審核核准後,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選擇最有利的一處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沒有辦法同時分別在多處住宅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地價最高的那一處住宅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稅效果最大。
- 部分土地贈與配偶,降低累進稅率
按地價稅之計算方式為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係採累進式稅率。納稅義務人若能採部份土地贈與配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使其夫妻雙方個別持有之土地地價總額,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即可按最低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達到節稅目的。
- 地價稅減免申請
如供公共通行之巷道、騎樓走廊用地,可提出減免申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可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