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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標準調整自105年1月1日生效

105年1月1日起,下列保險對象可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所有保險對象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未達基本工資20,008 元。

1.中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老人
3.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4.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6.符合健保法第100 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
未達基
本工資20,008 元。
保險對象(除上述6種弱勢者外) 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
未達
2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