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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費標準調整自105年1月1日生效
自105年1月1日起,下列保險對象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 | 免扣費項目 |
所有保險對象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
1.中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老人 3.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4.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5.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6.符合健保法第100 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 |
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 未達基本工資20,008 元。 |
保險對象(除上述6種弱勢者外) | 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及執行業務收入 未達2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