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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後仍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仍須重新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7/11/2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於所有權移轉後,若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新所有權人仍必須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

民眾購買自用住宅,若坐落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在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或契稅申報時,可填寫「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先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辦竣所有權登記,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只要在每年9月22日前設籍於該地,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當年度就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