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殘障手冊,可否減免房屋稅?

(2017/11/28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另依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前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

納稅義務人如具備貧民或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但此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者,非屬上開規定及函釋減免對象,其房屋稅不得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