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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始停止課稅

(2018/4/1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納稅義務人倘有房屋拆除改建之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說明

民眾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且自拆除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免徵房屋稅。倘納稅義務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