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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院所開立非健保給付項目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2018/4/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醫療院所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均應按金額4‰貼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
醫療院所如牙醫診所開立之齒列矯正、植牙、牙齒美白收據;眼科診所開立之視力矯正、雷射開刀收據及醫美診所開立之雷射除斑等收據,均非屬健保給付範圍項目,醫療院所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該局提醒,印花稅係採輕稅重罰,如經查獲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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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2018/4/16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
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限已於107年1月31日截止,國稅局即日起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該所溫馨提醒各申報單位,請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在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員林稽徵所進一步說明
依據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單位於給付納稅義務人各類所得時,除因符合同法第4條各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外,應由扣繳義務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或「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按所得人身分及所得類別扣取所得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之繳納及扣繳憑單之申報。
該稽徵所提醒扣繳義務人,以下為常見疏失:
一、營業人或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承租之店面、廠房或倉庫,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領取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各單位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如徵文徵稿、尾牙抽獎等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六、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為捐贈,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稽徵所特別呼籲未使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雖免向轄區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並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但如有給付各類所得時,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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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租稅優惠規定
(2018/4/16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
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 依「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只要符合一定條件,雇主依聘僱契約支付外籍專業人士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一段期間後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子女奬學金、代繳各項稅捐及補貼在臺子女教育費用等,營利事業得以費用列帳,無須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分局說明
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許可,並取得該署核發之外籍人士工作許可函所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享有租稅優惠:
(一)在臺工作且非兼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
(二)工作項目以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為限。
(三)於同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合計須滿183天。
(四)全年取自中華民國境內外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達新臺幣120萬元;或當年度在臺居留期間未滿1年,以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達120萬元者。
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欲將符合適用範圍之外籍專業人士相關費用列報為營業費用,平時應依規定記帳及取得、保存相關憑證,結算申報時,應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申報,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時,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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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修訂工業機械等五業別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自查核106年度案件適用
(2018/4/16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
製造業如成本會計制度不健全,相關原料耗用數量無法憑帳證核實認定時,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2項規定,其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外,按該業耗用原料通常水準核定。而該通常水準係由國稅局會同專家學者,就各業別一定營業規模且具參考價值之代表性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並洽詢各該業同業公會及有關機關擬訂並報請財政部核定。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
106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參照業者反映意見及查核實務,已針對工業機械業、塑膠及其加工業、漂染印整業、冷凍食品業及冷凍調理食品業等5業別,委託專業領域著有專書或研究報告,或有特殊表現及貢獻之專家學者協助完成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調查工作,並經財政部107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600673200號函核定,自查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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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重點、稅率及申報期程說明
(2018/4/16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關「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已於今(107)年1月18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同年2月7日公布,並自107年度施行。本方案係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該局說明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之修正重點、稅率及申報期程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與罰則,大幅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減少徵納爭議,有助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二、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歸課資本主及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三、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結構
(一)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分3年逐年調高1%,即107年度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及以後年度按20%稅率課稅,減輕低獲利企業之稅負,提供調整適應期。
(二)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10%調降為5%,適度減輕須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協助對外籌資不易及中小型新創企業累積未來轉型升級之投資動能。
四、申報時程營利事業於申報107年度及以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適用調整後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為例,其於108年5月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按20%稅率(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者,按18%稅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又107年度盈餘保留不分配者,於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按5%稅率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強調,新修正所得稅法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並自107年1月1日起,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制度,在個人居住者獲配之股利所得扣抵稅額部分,其計稅方式改依下列2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所得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股利所得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並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另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之應扣繳稅款,則係自108年1月1日起,不得抵繳該股利或盈餘所含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金額。
該局特別呼籲,本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新制自107年度施行,故於108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始得適用,惟107年1月1日起之決清算案件即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新制,營利事業於報稅時應多加留意,以免申報錯誤,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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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8/4/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符合免稅規定,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免稅規定,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車輛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為方便民眾辦理免稅申請業務,該局提供多元申請管道,除了所屬8分局可跨區收件、網站及「中稅e把照」APP行動應用系統提供「線上申辦」服務外,也可以透過區公所、戶政事務所、里長辦公室之視訊設備,與該局連線申請。另為提供更便民之服務,該局透過線上系統查調車籍及駕照狀況,民眾無須提供行照及駕照等證件,僅須攜帶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即可完成免稅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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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移轉仍須重新申請
(2018/4/16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來有民眾在詢問,繼承父親名下的土地,原本是按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供作曬穀場的土地,為何會被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原經核准徵收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如所有權人已變更(例如:買賣、繼承、贈與……等),其土地如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時,新所有權人須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重新申請,申請期間為每年的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經現場勘查認定核准後即可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否則該土地將會自辦竣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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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106年12月買了1部自用小客車,於掛牌時,已繳納使用牌照稅,為何今年4月份還要再繳牌照稅?
(2018/4/16基隆市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係採按日計徵稅額,且係按年開徵。所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應於當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繳納,去年底購買車輛時,僅繳納自購買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的稅額,所以今(107)年仍須繳納牌照稅。
車輛如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如當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已繳清者,其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可向該局申請退還。至於未辨妥報停手續者,依稅法規定仍屬使用狀態,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不能依車輛所有人口頭所述而停徵。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注意,為維護您的權益,車輛既已向監理機關登記領照,爾後因故不能使用或不願意繼續使用者,應儘速請向監理機關辦妥停駛(註銷)手續,以免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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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配偶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018/4/16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配偶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該局進一步指出
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勾選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本次配偶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原地價仍維持配偶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適用較高稅率,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應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及移轉時機,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申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