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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有門窗及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使用的屋頂棚架,免徵房屋稅
(2018/9/11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在透天厝屋頂搭建棚架,如屋頂棚架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因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但未設有門窗、牆壁的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所能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此類僅有頂蓋及樑柱的簡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如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具有遮陽防雨以外的用途,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