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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應否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報乎您知
(2019/01/2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騎樓如果供公眾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例如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或營業使用,應分別依自住住家用稅率(1.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騎樓雖未封閉但供設攤營業使用或放置娛樂設施,則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
騎樓房屋稅的徵免係以是否隨時均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果只是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另外如堆積雜物阻礙通行,也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變更。
其變更使用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自當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在變更月份在16日以後者,自次月起才依變更後的稅率課徵。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