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稅務新聞彙整7/29

1.營業人租屋供員工住宿使用,具酬勞員工性質,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2019/03/26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本局表示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說明

營業人如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係屬酬勞員工性質,其有關租金、水電費及瓦斯費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但營業人如為工程施工需要,於工地搭建臨時房屋或在工地附近租賃房屋供施工人員臨時住宿或辦理工務使用,該房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等核屬供業務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依法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進一步說明

營業人自行興建或購置之體育館、員工宿舍、餐廳及各項員工福利設施等固定資產,其所有權如未移轉與員工個人,因其支出係屬與業務有關且亦非具有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性質,故其相關進項稅額可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2.從事網路銷售貨物勞務之住家用房屋可按住家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2019/03/2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上述情形,請即時申請,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3.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均可適用特別稅率!(2019/04/01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

地價稅一般用地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適用累進稅率逐級跳升,最高稅率可達千分之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為千分之10, 屬單一稅率,採不累進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

經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核准作為工業或工廠使用的土地,只要確實作工業用地使用,不論出租或自用均不會影響其適用優惠稅率資格。

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便適用特別稅率而減輕負擔,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4. 法拍土地低價標得 當年度移轉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2018/03/25新竹市稅務局)

民眾以低於公告現值價格標得法院拍賣土地,常以為當年度再移轉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事實上仍需繳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

取得法拍土地時是以拍定日的公告現值與拍定價格從低核課土地增值稅,而取得後同年度再移轉時,必須以移轉時之公告現值減去法拍取得時的拍定價格,核課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

如果法拍拍定價格為800萬元,而拍定日的公告現值為1000萬元,土地增值稅之核課是以800萬元從低核課,但取得後同年度移轉該土地時,將以公告現值1000萬元減去拍定價格800萬元,漲價總金額為200萬元據以核課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以低價標得法拍土地,即使當年度再移轉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5.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019/03/2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他人,即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嗣後註銷營業登記或終止出租,恢復住家使用時,仍應向該局重新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者,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申辦期限至9月23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會自次年期才適用。


6. 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會改課地價稅(2018/03/27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76年下期起停徵),但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或地上合法農舍擅自增建、改建、舖設水泥地或設立商號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該局會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就未作農業使用面積改課地價稅。


7. 繼承人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未拋棄繼承,則所有繼承人應共同負擔該車輛之應納稅捐及罰鍰(2018/03/28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近來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車主已死亡、車輛下落不明,但卻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主張其應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該局進一步說明

依據民法之規定,被繼承人(車主)死亡之日起,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亦未拋棄繼承,即為該車輛所有人,車主死亡後所產生之使用牌照稅,非屬車主之債務,所有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車主生前尚未繳納之稅款,以其遺產為限,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繼承之車輛不再使用,如欲移轉給他人,請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若發生違規情事,才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如要報廢,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繳回牌照,以免車牌外流違規遭罰。


8. 戶籍遷出原自住土地增加4倍地價稅(2018/03/22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辦竣戶籍登記。如果申請核准後,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戶籍全部遷出,因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地價稅會比原來適用自住稅率增加4倍。

該處表示

為減輕民眾自用住宅租稅負擔,稅法給予自用住宅用地可享受2‰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優惠,除對自用住宅用地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面積等限制外,也明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許多民眾不瞭解稅法的規定,常於稅捐處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因子女就學等因素又將全戶戶籍遷出,致不符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舉例說明

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額2,000元,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會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10,000元。

該處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處設籍,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如果全戶戶籍遷出,要再適用自住宅用地稅率,也需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稅捐處重新提出申請並經核准,當年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